2017年5月27日 星期六

推薦-論妨害公務罪:以法治國家中的公務概念為核心

 

推薦-論妨害公務罪:以法治國家中的公務概念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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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文的目的在於透過自由法治國理念之導引釐清刑法妨害公務罪中所謂公務的確切內涵。不同於公法領域中僅從形式的觀點或是欠缺實質上位基礎的法治國原則,本文採取的是一種以主體與生俱來的自由為基礎證立的法治國原則,藉由深入分析並釐清「自由主體─法規範─國家體制」之間的內在關聯,重新詮釋妨害公務罪的公務概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倍伸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目錄




推薦序/周漾沂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壹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提出:何謂公務?/3

第二節 論述取徑/4

第一項 刑法作為獨立的規範系統/4

第二項 刑法哲學與刑法釋義學的必要關聯/7

第三節 概念定位:「自由法治國家」/12

第一項 形式法治國/13

第二項 實質法治國/14

第三項 本文見解:自由理念下的實質法治國概念/15

第四節 幾個具體案例/16

第五節 小 結/20



第貳章 妨害公務罪之構成要件分析與罪質

──德國法與我國法的批判性比較

第一節 德國法/23

第一項 形成歷史與反省/23

第二項 妨害公務罪之法益分析/30

第三項 公務概念的特徵與具體內涵/39

第四項 小 結/50

第二節 我國法/51

第一項 形成歷史/51

第二項 妨害公務罪的法益定位/58

第三項 妨害公務罪的「公務」內涵/64



第參章 自由法治國家中的公務概念

第一節 作為刑法規範正當性基礎的法益概念/73

第一項 從Birnbaum到vonLiszt/74

第二項 實證憲法導向的法益理論/78

第三項 個人法益學說/84

第四項 Feuerbach的主觀權利侵害說/86

第二節 自由法治國理念:主體─法權─國家之關係/89

第一項 先驗觀念論(tranzendentaleIdealismus)的視角/93

第二項 在實踐上的自由主體如何可能:Kant的道德哲學/96

第三項 法權:將抽象的自由落實於經驗界域的必要條件/111

第四項 國家:主體共同生活在法權法則下的整體關係/119

第三節 自由法治國家中的妨害公務罪/128

第一項 法與國家理念在刑法體系中的具體化/128

第二項 妨害公務罪在自由法治國家中的意義/132

第三項 自由法治國家中的公務概念/136



第肆章 結 論/203

參考文獻/205





 




推薦序



  本論文所處理的議題——刑法妨害公務罪中的「公務」概念——具有高度的當代性。妨害公務罪名與社會抗爭運動總是如影隨形,原因不外是,該罪是國家貫徹其權力時最好的自我防衛工具。此時,公務在刑法規範體系內的圖像,就成為思辨的焦點。倘若如同多數見解所認為的,只因為個案中公務員的作為是本於特定實證法所授予的權限,即寬泛肯認其屬於刑法上公務,就等於忽略了作為刑法學核心的法益思維,無視刑法規範有其獨立效力理由。作者洞悉各種實證法在定義公務概念上的不可靠性,基於超實證的論理方法反思刑法規範性的基礎,從構成(刑)法體系的錨定點——自由/人性尊嚴——出發,描繪刑法中國家(法益)的圖像,展開對於傳統見解的批判,並基此重新劃定公務的範圍。



  在既有資料的處理方面,作者詳盡梳理我國與德國的相關論述,範圍包括廿世紀以降的絕大多數文獻,展現了足以凸顯其用功程度的優異法學德文閱讀能力。直至論文的核心部分,作者並不滿足於一種停留在釋義學階段的零散論述,毋寧從法哲學層次出發,選擇追隨自由法(freiheitliches Rechtsverständnis)的基本立場,從自由理念演繹出刑法中的國家概念及其任務範圍。相當難能可貴的是,本論文並不因從抽象法哲學層次出發,即忽略具體適用的層次,這點由作者於論文後半部勉力分析、反省實證憲法中所定的國家權限是否合乎實質公務判準,以及蒐集、統整並批判近年實務見解,就可以清楚看出。



  近代刑法學發展有兩個明顯的趨勢。其一是論述屈從於民粹活動、結合政治權力,使刑法以社會防衛為名逐步擴張;其二是僅著重於透過法條運用與理論拼湊來回應社會議題,忽略刑法學知識的創新和累積。這本論文呈現出對上開趨勢的深沉反思,一方面藉由重新落實人權概念,讓刑法回歸如其所是的謙抑,釜底抽薪地節制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則超越了釋義學平台的侷限,透過取材於哲學的典範設定,刻苦地為可罰性奠基。在作者筆下,我看到了刑法學作為一種真正學術的理念。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周漾沂



序言



  在這個資訊載具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裡,要安安靜靜地把一件事情做好又做滿,似乎也變得不太容易。寫論文也一樣。一本論文,從發想到完稿,除了作者本身的努力以外,若非一切因緣和合,再精闢的構想也可能成為夢幻泡影。在此,我要感謝一些人,是他們讓這本論文成為可能。



  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周漾沂老師,研究所三年半的時間裡,從理論基礎到思維邏輯,無一不受老師的引導與啟蒙,更重要的是,周老師身體力行地實踐著自由主義的理念,對我這個在很多時候都跟老師唱反調的學生,全然予以包容。作為老師的學生,我看到的是一個將學術視為志業,並且知行合一的典範。其次,要感謝另外兩位口試委員,王皇玉老師與蔡聖偉老師。從大一的第一次導生會開始,就感受到王老師的熱心親切與真誠溫暖。我也始終記得,在某次導生會後,老師神采飛揚地談起留學德國的往事,並鼓勵我們到德國念書,讓我第一次有了繼續研究刑法學的念頭。雖然不是王老師的指導學生,但老師對我視如己出,並不時關心我的近況,進而給予非常實用的建議,在此致謝。蔡老師在口試時溫文儒雅且循序漸進的提問方式,緩和了我緊張的情緒,也在與老師的問答中,理解了改進論文的方法;而老師在口試時以及口試後所不吝提出的建議,更是大大提升了這本論文的可讀性,非常感謝老師。



  其次,也必須感謝鐘文斌老師和李嘉慧老師分別在小學與中學時期對於法律知識的熱情教學,開啟了我習法的興趣。黃榮堅老師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的啟蒙者。每一次聆聽老師講課、閱讀老師的著作,每一次都感受到刑法學的奧妙,以及研究刑法不能只懂刑法。因此,循著老師的腳步,我讀了一點社會學、犯罪學、哲學,也讀了達賴喇嘛的書。後來我慢慢理解了,原來,我們如何看待這個世界,就會如何看待刑法。大學與研究所時期分別修習李茂生老師的少事法以及刑罰學專題,進而閱讀李老師的著作,往往對老師的博學多聞與對理論的運用自如感到震懾不已,並深深佩服;也感謝老師對於閱讀後現代文本以及出國留學所給予的一切建議。



  感謝簡潔老師與何任遠老師,如果沒有參與過兩位老師開設的德文課程,這本論文的內容大概只剩兩萬字。謝謝你們讓我具備了閱讀德文文獻的能力。而兩位老師在課程中分享的關於德國的小故事,也讓我對於往後的日子有了小小的憧憬。感謝王皇玉老師、林明昕老師與周漾沂老師所開設的德文法學名著課程,讓我能夠充分地掌握德文的法學文獻。另外,要特別感謝林明昕老師的是,在我一開始對論文題目與架構猶豫不決時,以及在論文寫到我不熟悉的行政法相關概念時,都願意花很多時間與我討論、給我建議並指引文獻;在為人處世的應對進退上,也受教於老師甚多,非常感謝老師。



  另外,也要感謝歷任的刑事法中心主任:林鈺雄老師、黃榮堅老師以及王皇玉老師。謝謝三位主任願意信任我並持續讓我擔任中心的助理,不僅讓我有一份穩定的收入,更學習到了許多做事的方法。而林老師在318學運時期的積極投入,也讓我明白了,除了講學與著述以外,改革社會也是學者的任務之一。因為,學者首先也是個公民。也感謝薛智仁老師在刑事法論壇時對我提出的建議以及會後仍不吝與我討論。與謝煜偉老師幾次的討論,讓我受益良多之外,也感謝老師不吝出借藏書與提供國內難以取得的文獻,讓我能順利地進行研究。 謝謝許恒達老師,兩次冒昧地與幾位朋友找您討論,從刑法理論到留學生活的必備資訊,您不僅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更提出了許多重要且有幫助的建議,在此致謝。也感謝宜寧學姊,在我尚未動筆前,妳就大方地說有問題可以和妳討論,但我生性疏懶,未能和你討教,希望以後能有更多機會相互討論。也感謝學姊幫我掃描德文文獻,以及提供很多關於留學的經驗與意見。



  謝謝文愷、嘉文、奐忱,大學以來,一起修課,一起嘻鬧,一起旅行,一起辦活動,一起聊未來、談理想,一起分享各個階段的歡悲喜苦,真的謝謝你們。佛說:緣起緣滅,于我們,我任性地希望,沒有緣滅。



  謝謝讀書會中的所有朋友:小郭學長、詩涵學長、種甲、 彥麟、靖安、淙源、惟安、慶昌、曾緯、祖灝。我何其幸運可以遇見你們,認真時一起讀書,耍廢時嘻笑怒罵。如果可以,我希望我們可以一直這樣下去,不論相隔多遠,不論多久聚一次,沒有解散的一天。



  感謝2309辦公室裡曾與我共事過的朋友們,阿吉學長、佳妤、幸紋、于真、筱棋、丞晏和琪禎。這間辦公室是我研究所期間最常窩居的地方,在裡頭的每個片刻,點滴成永恆。謝謝你們。



  最要感謝的莫過於我的家人。我的父母、阿嬤以及弟弟。從小,我的父母總是給我最好的環境,最多的愛,以及最自由的成長空間。這本論文所展現出的,對於自由的熱愛與追求,都應該歸功於他們。阿嬤對我無微不至的照顧,教我做人處事的道理,對我的愛與關懷與包容,是我最幸福也最幸運的事。謝謝芷菁,有妳的陪伴,讓我的研究生活不再苦悶,有妳的相知相惜,我也才有辦法在所選擇的路上繼續堅持下去,謝謝妳。



  最後要特別感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的支持與鼓勵,使本論文有幸獲選為博碩士傑出論文獎,並協助各項出版事宜。也感謝兩位審稿人惠賜寶貴意見,讓作者得以再次反思論證的合理性。



  在我構思這本論文的期間,發生了318學運。曾經離我們這一代人很遙遠的,關於國家暴力的印象,赤裸地在眼前發生。自由民主的血路,取代了自由民主的理路。這也表示了,空口白話漫談自由民主,除了塑造虛幻的光環以外,斷無可能創造實現自由的條件;只有不斷復返自由的根基,反思自由的意義,並且建構一個自由理念得以實踐的國家體制,並且提出適當的改革策略,方始自由不會成為虛妄。從而,也就是《我的自由年代》裡,藉由主角之口所說的:「對自由有多大的理解,就有多大的自由。」

 
林倍伸

2016年10月3日

于美茵河畔法蘭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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