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新書推薦-「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二版)」書評

 

新書推薦-「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二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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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工程之爭議,尤其是公共工程常橫跨公私法之範疇,並由於履約之期限較一般契約為長,故履約過程中之變數亦相較得多,爭議亦隨之增多。此外,工程爭議問題,不僅涉及到專業之法律問題,亦常與工程之專業問題有關,因而工程法律乃被法學界視為專業法律領域之一。本書之內容,以工程之成立及履約過程中常發生之爭議為論述重點,並以民事法之基本理論研究為主軸,闡述分析工程所生之法律相關問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姚志明




  【現職】

  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工程法律學會理事長

  高雄市都市計畫更新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醫師公會法律顧問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律學系系主任、

  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EMLBA執行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考試院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德漢漢德法律辭典(主編)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研究

  侵權行為法研究(一)

  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

  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給付不能、給付遲延與拒絕給付

  侵權行為法

  證券交易法導讀

  民事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理論與案例研究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概述/1

 第一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基本概念/1

 第二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性質與特性/3

 第三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類型/4



第二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成立/13

 第一節 招標之意義與性質/13

 第二節 招標之方式/18

 第三節 招標之進行/21

 第四節 決標/66



第三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履約爭議/75

 第一節 概述/75

 第二節 開工通知延宕之索賠爭議/76

 第三節 工期展延之索賠爭議/97

 第四節 履約遲延之逾期罰款爭議/112

 第五節 物價匯率調整之工程款爭議/129

 第六節 保固之爭議/141



第四章 工程仲裁實務與案例解析/157

 第一節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898號民事判決/157/

 第二節 營建工程契約協力義務之研究/192

 第三節 承攬瑕疵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於

     最高法院判決發展之軌跡/225

 第四節 承攬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249

 第五節 營建工程承攬契約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

     ──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262

 第六節 撤銷仲裁判斷事由在我國實務發展研究/279

 第七節 德國仲裁判斷撤銷法制之研究/325

 第八節 案例解析/355



第五章 工程爭議之實務見解/369

 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之不良廠商之通知/369

 第二節 廠商與機關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371

 第三節 承攬報酬請求之爭議/373

 第四節 違約金之酌減:酌減之數額部分之請求返還/381

 第五節 押標金之沒收/381

 第六節 約定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物價波動時不調整工程款/393

 第七節 工程契約成立時點/394

 第八節 保證金之繳納/399

 第九節 總價決標/404

 第十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爭議/406

 第十一節 棄權條款之效力/409

 第十二節 監督付款/410

 第十三節 定作人瑕疵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與

     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之關係/412

 第十四節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審查範圍:

     僅及於仲裁判斷是否具有撤銷之事由,

     不及於實體上判斷之法律見解/417










 




二版序



  工程法律相關規範,一直隨著時代演變而有所增刪,實務見解一不斷推新。趁著暑假之時間,作者將本書之內容加以檢視,增訂部分內容,並將目錄作一些調整,期能符合時代趨勢。



  今年暑假忙於新書出版及幾本書之內容調整,無暇陪著家人,幸得愛妻如羚體諒,並擔起家中大小事,尚且忙於幫我思考出版書籍之封面格式,備極辛苦,於此向她表十二萬分謝意。




姚志明

2014年08月13日



自 序



  近十年來筆者分別在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及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班講授工程法律專題過程中,深深感覺到工程法律所涉及範圍之廣泛實非傳統研習法律者所能想像的。過去筆者在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所指導之碩士研究生中,碩士論文題目以工程法律、證券交易、消費者保護占大多數,其中又以工程法律為首。這些已畢業之研究生中,多為土木工程背景之學生,可見工程實務對於工程法律之問題也日漸重視。除在學校之課程講授外,筆者在參與工程仲裁實務之案例中,又發現學術理論在工程實務運用上亦有相當之困難度。為了能夠對工程法律深入一層之認識,並了解法律與工程結合困難性之原由,過去這些年來,筆者研究之範圍試圖從一般工程法律爭議,逐漸進入特殊之工程法律爭議(如統包、BOT等)。本書之內容,則主要彙整屬於工程法律一般性之公共營建工程爭議問題為主,日後再就特殊之工程法律爭議加以探討分析。



  自從德國回台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以來,教學、研究、學校行政服務或參與其他專業服務工作占據筆者大部分時間,無暇再顧及家中事務。因而,所有家務工作重擔均落在愛妻如羚之肩上,連筆者書籍出版之封面設計及顏色搭配亦全賴其操心,於此致上萬分感激之意。




姚志明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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