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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新書推薦-「民法物權實用要義」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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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為民法物權編的初學者所寫,以「實用要義」為名,強調「短小精幹」的簡明說理。作者蒐集、閱讀從1930年到2014年的物權法實務判例及裁判,採用較白話的語體文,以法律條文為骨幹,用實務案例及實務見解作血肉,再摻入近四年司法官和律師國家考試的選擇題,形塑成全新風格的教科書。書中沒有浩瀚學理的鋪陳,讀者不會有面對眾說紛紜的惶恐,可以在好讀易懂的情境下,以直線思考、貼近實務的方式學習。作者希望將裁判菁華精煉,溶入條文解說,輔以試題練習的方式,能以概要的篇幅,道盡實務的奧秘,讓讀者嗅到質樸忠實的味道,並輕鬆地跨越門檻,進入物權法的實務殿堂。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榮傳




  1961年10月生於台南佳里



  現任:國立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

  

  經歷: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司法學系主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等。1997年獲選為美國傅爾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2014年獲國際比較法學會票選為會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馬里蘭大學法學院、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研究。著作包含國際私法及民法的專書及中、英文論文百餘篇,並多次擔任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典試委員及召集人。



 

目錄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及永佃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新書推薦-「民法概要(11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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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法範圍之廣、理論之眾,向居首席。欲以一書精研詳述,恐屬不易,毋寧言簡意賅、概要提綱,本書邀集學有專精之民法教授,就民法作一有系統之整理與介紹。舉凡個人日常生活之各類型契約及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包羅其中,同時,在文字用語、組織編排、法條解說、舉例說明乃至章後習題,力求調和理論與實務之差異,使學習民法者能獲得正確的觀念體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詹森林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馮震宇



  現職:政治大學法律系與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合聘教授

  學歷: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



林誠二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碩士



陳榮傳



  現職: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

  馬里蘭大學法學院

  德國馬斯普蘭克研究所客座研究



林秀雄



  現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日本明治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第一篇 緒論

第二篇 總則

第三篇 債編總論

第四篇 債編各論

第五篇 物權

第六篇 親屬

第七篇 繼承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新書推薦-「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二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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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法親屬編於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自翌年五月五日施行,而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於臺灣,其後以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為嚆矢,迄今共歷經十六次修正公布(最近一次之修正公布為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範圍甚廣,變革甚多。本書內容係以民法親屬編為對象,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實務研究之參考。



  本書之特色有五:一、著重於民法親屬之解釋、適用,而於解釋時,特別尊重人倫秩序上之事實。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他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以己見,對於各項之爭點,更詳加剖析。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尤其把握最近外國之立法趨勢。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整理,使其落實於民法親屬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通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一致,見解亦力求統一,實為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棋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新書推薦-「我國專利制度之研究(6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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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專利制度雖本於鼓勵發明及創作而生,但論其對提昇產業科技的影響卻不容小覷。因此專利制度之完備與否,多為先進國家所重視,儼然已成為各國發展程度之指標!近年,隨著我國科技發展及國民生活水準的提昇,對於專利制度亦愈發重視。本書內容除專利制度的沿革及各項規範議題的介紹,亦包括問題的探討,及作者本人的見解。有助於初學者對專利制度的認識,與有志趣研究專利議題者研究此制度的引領。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文吟




  現任: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法學士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處薦派專員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處審查委員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目錄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專利制度的起源

  第二章 我國專利制度的沿革



第二篇 本論

  第一章 專利權的種類

  第二章 專利保護客體

  第三章 專利之申請

  第四章 申請日與優先權制度

  第五章 專利要件

  第六章 專利審查制度

  第七章 專利權限

  第八章 專利權之處分與公示制度

  第九章 專利權之撤銷與消滅

  第十章 專利權人之義務

  第十一章 專利權之侵害



第三篇 結論






新書推薦-「強制執行法實務(精)(2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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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執行實務運作為基石,參酌最新執行法令、理論學說、外國立法例及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案例、最高法院見解,歸納整理彙編,內容詳細。且為方便參考,從基礎之執行名義、執行基本原則論起,如執行名義之分類、合一執行程序原則、塗銷主義等。更在不動產執行上詳論查封、拍賣、點交之意義及實務運作,例如查封與裁判分割及抵押權之關係,未保存建物與具獨立性建物之判斷、農地與公寓之執行,同一性、立即決斷性及秘密性之不動產拍賣三原則之意義,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之方法,優先承買權對投標之影響,特別拍賣之運用,實務上認定得標、落標之標準,金拍與法拍之差異,如何實行點交及價金分配要領等,提綱挈領。並就債務人在執行上之人權保障,禁止執行之債權內容,如何對債務人之退休金執行、何謂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等,引述各見解理由,深入淺出,應值為執行實務、學術研究及考試之參考及典藏。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盧江陽




  學經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76年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

  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台灣金融研訓院精英講座

  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現任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庭法官



 

目錄




第一編 緒 編

第一章 前 言

第二章 強制執行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執行法院之功能

第二節 強制執行之目的

第三節 以執行法院之作業論述疏解案件及解決之道

第三章 強制執行程序之流程

第一節 就動產之執行流程

第二節 就不動產之執行流程

第三節 就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流程

第四節 就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流程(含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第五節 就保全程序之執行流程

第四章 強制執行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當事人進行主義

第二節 剩餘主義下之塗銷主義

第三節 無益執行禁止原則

第四節 合一執行程序原則

第五節 團體分配主義

第五章 執行名義

第一節 執行名義之分類

第一目 對人執行名義

第二目 對物執行名義

第二節 執行名義之種類

第一目 確定之終局判決

第二目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第三目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第四目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第五目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第六目 其他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第三節 執行名義與消滅時效



第二編 金錢請求權之執行程序

第一章 聲請強制執行

第一節 聲請強制執行之要件

第二節 執行法院收案之程序

第三節 執行法官對執行案件之審核內容

第-目 強制執行聲請狀是否使用司法狀紙?

第二目 本院有無管轄權?

第三目 是否依強執法第4條、第6條規定提出執行名義及證明文件?

第四目 是否依法繳納執行費?

第五目 執行名義所載債權人、債務人姓名與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姓名是否相符?

第六目 代理人之代理是否合法代理?

第七目 執行名義所載停止條件、履行期間、對待給付、提供擔保者,是否成就、時間屆至、已否履行、提供擔保?

第八目 執行名義所載內容是否適於強制執行?

第九目 債權人是否於聲請狀載明執行之標的物或應為之執行行為?

第十目 債權人聲請之執行是否為併案執行?

第四節 審核完成後之執行登記

第二章 動產之執行程序

第一節 動產之意義及認定

第一目 認定是否為動產與民法上規定大致相同

第二目 執行標的物為權利

第三目 動產是否為債務人所有,原則上以占有為認定標準

第二節 查封之方法

第三節 查封之限制及效力

第四節 拍賣前之準備行為

第一目 鑑定價格

第二目 酌定保證金及底價

第三目 定拍賣期日

第四目 指定拍賣場所

第五目 拍賣通知及公告

第五節 拍賣是否拍定之認定及後續行為

第一目 拍定之情形

第二目 未拍定之情形

第六節 特殊物品之拍賣

第一目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執行

第二目 票據、載貨證券等有價證券之執行

第三目 應變賣物品之執行

第四目 動物之執行

第五目 花卉、植物之執行

第七節 動產執行與不動產執行之差異

第三章 不動產之執行程序

第一節 不動產執行標的物之認定

第一目 土地及定著物

第二目 附合於不動產之增建部分

第三目 不動產之從物

第四目 不動產之出產物

第五目 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

第六目 不動產上之其他物權

第七目 合併拍賣之動產部分

第八目 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及民用航空法規定之航空器

第二節 查 封

第一目 查封前之準備

第二目 實施查封

第三目 查封後之後續行為

第四目 查封不動產之保管

第五目 查封之效力

第三節 拍賣

第一目 強執法上拍賣之概念

第二目 拍賣之程序

第三目 拍定後之程序

第四目 未拍定之情形

第四節 強制管理

第一目 強制管理之意義

第二目 強制管理發生之原因

第三目 強制管理之方法

第四目 強制管理之限制

第五目 強制管理之終結

第五節 點交與租賃權

第一目 強執法上點交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目 租賃權與法院拍定不動產後點交之關係

第三目 點交與不點交之情形

第四目 執行點交之程序

第四章 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第一節 對其他財產權執行之概念

第二節 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法

第一目 發扣押命令

第二目 發收取命令

第三目 發支付轉給命令

第四目 發移轉命令

第五目 拍賣或變賣

第三節 執行命令之效力

第一目 有第三人之情形

第二目 無第三人之情形

第四節 第三人對執行命令救濟之處理

第一目 第三人於送達後十日內聲明異議之程序

第二目 第三人未於送達後十日內聲明異議者之處理

第五節 實務上對其他財產權執行案例之處理

第五章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第一節 得為執行之公法人主體

第二節 執行名義之範圍

第三節 對公法人之執行方法

第六章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第一節 船舶及航空器執行之意義

第二節 對於船舶之強制執行

第三節 對於航空器之強制執行

第七章 參與分配

第一節 參與分配之程序

第-目 何謂參與分配

第二目 聲請參與分配之程序

第二節 參與分配之情形

第一目 實務上對得參與分配之情形

第二目 參與分配之期限

第三節 參與分配之效力

第一目 參與分配之效力及於整個執行程序

第二目 價金分配

第四節 對分配表錯誤之救濟

第一目 聲明異議

第二目 分配表異議之訴



第三編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章 物之交付請求權之意義及執行方法

第二章 動產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節 動產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意義及範圍

第二節 動產交付請求權之執行方法

第三章 不動產之交付執行

第一節 不動產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意義及範圍

第二節 不動產交付之執行方法



第四編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之意義及執行方法

第二章 關於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節 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第二節 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第三章 關於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第四章 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

第五章 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執行

第一節 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執行之意義

第二節 執行方法



第五編 保全程序之執行

第一章 保全程序之意義及種類

第一節 保全程序之意義

第二節 保全程序之種類

第二章 保全程序之實施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假扣押之執行

第三節 對人之保全執行

第四節 假處分之執行

第五節 保全執行之效力

第三章 保全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保全程序之撤銷

第二節 併案執行之處理



第六編 強制執行程序之不進行

第一章 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第一節 得補正之瑕疵

第二節 不得補正之瑕疵

第二章 撤回強制執行

第三章 撤銷強制執行

第一節 法律規定及實務上認為撤銷強制執行之情形

第二節 撤銷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效力

第四章 延緩強制執行

第一節 延緩強制執行之意義

第二節 聲請延緩強制執行之原因及要件

第三節 執行法院因特殊情形而延緩者

第五章 停止執行及強制執行之救濟

第一節 程序上之停止執行

第二節 停止執行之事由及程序

第六章 超額查封、超額拍賣與拍賣無實益

第一節 動產拍賣無實益之情形

第二節 不動產拍賣無實益之情形

第七章 發債權憑證

第一節 得核發債權憑證

第二節 不得核發債權憑證

第三節 核發債權憑證之爭議問題



第七編 拘提、管收、限制住居之執行程序

第一章 拘提、管收之意義

第二章 拘提、管收及限制住居之執行程序

第一節 拘提、管收之對象

第二節 拘提、管收之原因

第三節 管收、拘提之機關及執行

第四節 管收之障礙

第五節 債務人之限制住居

第六節 擔保人之責任

第八編 新舊強執法之適用

第一章 新、舊強執法適用之規定

第二章 實務上在新舊強執法適用之疑義



附件:

一、臺灣○○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投標書

二、○○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投標保證金封存袋






新書推薦-「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2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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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保護營業秘密之目的,在於使從事發明或創作之人,其投入之時間、勞力及金錢,所獲得之心血結晶,不受他人剽竊而付諸東流。故為鼓勵發明或創作,維護競爭秩序,法律應有明確之保護。營業秘密法為智慧財產權法制之一環,常成為諸多企業成功之關鍵。而僱主為避免受僱人離職後,將營業秘密外洩,甚至將產業之研發技術成果,讓他人坐享其成,僱主除與受僱人在職或離職期間,簽訂保密條款外,受僱人於離職後,在一定期間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或經營與前僱主競爭之相關工作,以保護僱主之權益及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發生。作者從事民事與智慧財產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緒論、營業秘密之內容、保全程序與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之侵害與救濟、競業禁止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之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26題,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洲富




  現職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經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

  國家考試之試題命題、審查及閱卷委員



  專書

  法律通識系列

  生活與法律-案例式(3版,五南)

  公民素養(合著,新文京)

  當設計遇上法律-智慧財產權之對話(合著,五南)

  民商法系列

  民事案例研究-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運用(2版,五南)

  繼承人以繼承所得為限之清償責任(司法院)

  家事事件之理論及實務研究(司法院)

  民法-案例式(7版,五南)

  物權法-案例式(4版,五南)

  商事法實例解析(7版,五南)

  實用非訟事件法(8版,五南)

  實用強制執行法精義(9版,五南)

  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碩士論文)

  中國民法(合著,新學林)

  智慧財產法系列

  行政法-案例式(2版,五南)

  商標侵權與損害賠償研究(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權之有效性與侵權判斷(司法院)

  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8版,五南)

  專利法-案例式(5版,五南)

  商標法-案例式(2版,五南)

  著作權法-案例式(2版,五南)

  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2版,五南)

  公平交易法-案例式(五南)

  智慧財產行政程序與救濟-案例式(2版,五南)

  專利侵害之民事救濟制度(博士論文)

  法官辦理民事事件參考手冊(15)專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司法院)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1)(翰蘆)

  專論計61篇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營業秘密法之立法

 第二節 營業秘密之保護理論



第二章 營業秘密之內容

 第一節 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

 第二節 營業秘密之權利主體

 第三節 營業秘密權利之變動



第三章 保全程序與秘密保持命令

 第一節 保全程序

 第二節 秘密保持命令



第四章 營業秘密之侵害與救濟

 第一節 侵害態樣

 第二節 民事救濟

 第三節 刑事責任

 第四節 行政責任



第五章 競業禁止

 第一節 競業禁止之約款

 第二節 競業禁止之判斷基準



參考書目



附錄一 營業秘密法全文

附錄二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有關營業秘密之條文

附錄三 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合約例稿

附錄四 保密契約例稿一

附錄五 保密契約例稿二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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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3年8月25日總統正式公布之最新法規。



  增修法規:中華民國刑法(103.6.18)、刑事訴訟法(103.6.18)、行政訴訟法(103.6.18)、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3.6.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3.4.18)、發明創作獎助辦法(103.3.6)、專利法(103.1.22)、著作權法(103.1.22)、專利規費收費辦法(103.1.2)、行政程序法(102.5.22)、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在職研習辦法(102.5.13)。



 

目錄




壹、智慧財產法院相關法規

貳、專利法及相關法規

參、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及相關法規

肆、商標法及相關法規

伍、著作法及相關法規

陸、營業秘密法

柒、公平交易法

捌、光碟管理條例

玖、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拾、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拾壹、辦理智慧財產案件相關法規

拾貳、附錄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新書推薦-「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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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律師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現任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目錄




自序



第壹篇    普通訴訟程序



一、總則

民事訴訟文書與撰狀應注意事項

民事爭訟與民事書狀

附:《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當事人該如何整理訴訟上的爭點?

附:《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意思傳達不到怎麼辦?

合意停止訴訟後,如何聲請續行訴訟?

民事判決書誤寫,可以請求法院更正

如何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二、實例解析

定金可以要回來嗎?

對不當得利受領人應如何訴請歸還?

連帶保證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嗎?

如何起訴確認優先承買權?

房客耍賴不搬家,房東該怎麼辦?

私有土地被占建屋,該怎麼辦?

分割共有物的法律問題

如何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民間互助會的法律問題

附:《民法》相關條文

票據喪失,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支票遭退票,如何起訴請求票款?



三、上訴程序

第二審上訴狀撰狀應注意 事項

第三審上訴狀撰狀應注意 事項

不服地院判決,可以先聲明 上訴



四、抗告程序

抗告狀撰狀應注意事項

不服法院民事裁定,可以 抗告



第貳篇認識簡易訴訟程序



認識簡易訴訟程序



第參篇小額訴訟程序



認識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肆篇法院調解程序



如何運用法院的調解程序?

當事人須知的法院調解程序



第伍篇督促程序、財產保全與強制執行程序



如何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如何聲請假扣押?

遭受假扣押,可請求法院命債權人限期起訴

假扣押查封錯誤,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如何聲請假處分?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

如何聲請返還擔保物?

附:郵政存證信函

如何聲請拍賣抵押物?

附:《民法》相關條文

如何向法院請求拍賣不動產抵押物?

如何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第陸篇家事事件程序



一、總則

《家事事件法》簡介與書狀範例

家事事件的強制調解

當事人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的法律須知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可以在同一法院合併起訴       嗎?

如何向法院聲請家事非訟事件?

妻請求夫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是否屬於「家事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可以聲請「暫時處分」嗎?

什麼是家事事件中的「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護

選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法律須知



二、實例解析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離婚時,產權如何解決?

訴請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如何解決?

民眾打繼承相關訴訟的程序須知



附錄

民事訴訟須知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新書推薦-「民法物權論(上)」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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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從事司法實務逾四十年及教授物權逾三十年,物權法之修正又擔任修正小組之研究委員或修正專案小組之召集委員。本書之撰成,實為上述經驗累積及淬鍊之結晶,不僅理論求其周詳,以應學子建立物權基本概念之需要,並旁徵博引,俾學者按圖索驥,擴大研究之深度及廣度,更提供實務工作者面臨個案解決之良方,理論與實務兼顧,讓民法貼近社會生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經歷: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修訂六版序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間得遂所願,卸下公職,因甫完成拙著五版的修訂,原以為可暫時好好休養生息,然而,隨著物權編修正規定的先後施行,新法已在實務運用及學術研究上逐漸發酵,各種新思維紛至沓來,欣見好氣象,身為物權法園地的老圃,步履縱使闌珊,也應隨時跟上。何況,今年適逢年過古稀,承蒙長官及諸多好友為個人撰文出版七秩祝壽論文集──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大德盛情,無以為報,更應加速勉力完成拙著的修訂,聊表至誠的感謝。



  民法增訂習慣為物權成立之法源,雖有不同聲音,但歷經五年有餘的考驗,學說與實務已朝正向發展,民法研究基金會、司法院民事廳及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先後為之辦理研討會,發言盈廷,反應斐然,即屬例證。然而,鑑於非占有型動產擔保制度於國際間紛紛完成立法,包括金融商品的流動性集合財產擔保,蔚然成形,沛然而來,我國不但立法停滯,學術研究似乎也是寥若晨星,尚幸讓與擔保,早為工商所運用,並為實務所承認,因此,將上述動產擔保制度,藉由習慣法從速建立其物權地位,加以活化,以因應工商業的籌資需求,為經濟升級及轉型注入一股強勁的金流,實為個人殷殷切盼的厚望。此為拙著始終保留讓與擔保一章,每次修訂時,戮力充實的初衷。



  內人美珠倘佯於油畫世界,警覺藝術殿堂浩瀚無垠,必須有美學深厚根基,方能成長突破,求知心切,去年毅然參加台灣師大美術研究所考試,一試及第,成為班上年次最輕的莘莘學子,攻讀一年,學習成果,令人驚豔,不愧為終生學習的最佳實踐者。今年炎炎夏季之末,時兆將進入小學,開始人生大學之道,祖孫兩代努力向前行,個人不能落在他們之後,於是,打起精神,一箕一鋤,在物權園地辛勤耕耘,這應該也是預防老年癡呆的最佳處方。



  拙著物權三冊,初學者常以內容繁多為苦,因此,這次修訂改為兩冊,或許可減少初學者進入物權法的阻力,而刪減的部分,仍可在舊版中獲得蹤跡,至於實務見解則可在相關網站查閱,所以,只引其案號或出處,儘量不全文照錄。增減斟酌再三,拙著實務與理論兼顧的宗旨,應可繼續維繫。又這次修訂,承邱玟惠助理教授校閱,昔日司法院同事詹專門委員惟堯、黃秘書靜莉在公餘之暇,協助校對,自應附誌,以示不忘。方家達人若有以教之,更是由衷的期盼。




謝在全

一○三年九月

序於台北寓所






新書推薦-「民法物權論(下)」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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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從事司法實務逾四十年及教授物權逾三十年,物權法之修正又擔任修正小組之研究委員或修正專案小組之召集委員。本書之撰成,實為上述經驗累積及淬鍊之結晶,不僅理論求其周詳,以應學子建立物權基本概念之需要,並旁徵博引,俾學者按圖索驥,擴大研究之深度及廣度,更提供實務工作者面臨個案解決之良方,理論與實務兼顧,讓民法貼近社會生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經歷: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修訂六版序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間得遂所願,卸下公職,因甫完成拙著五版的修訂,原以為可暫時好好休養生息,然而,隨著物權編修正規定的先後施行,新法已在實務運用及學術研究上逐漸發酵,各種新思維紛至沓來,欣見好氣象,身為物權法園地的老圃,步履縱使闌珊,也應隨時跟上。何況,今年適逢年過古稀,承蒙長官及諸多好友為個人撰文出版七秩祝壽論文集──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大德盛情,無以為報,更應加速勉力完成拙著的修訂,聊表至誠的感謝。



  民法增訂習慣為物權成立之法源,雖有不同聲音,但歷經五年有餘的考驗,學說與實務已朝正向發展,民法研究基金會、司法院民事廳及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先後為之辦理研討會,發言盈廷,反應斐然,即屬例證。然而,鑑於非占有型動產擔保制度於國際間紛紛完成立法,包括金融商品的流動性集合財產擔保,蔚然成形,沛然而來,我國不但立法停滯,學術研究似乎也是寥若晨星,尚幸讓與擔保,早為工商所運用,並為實務所承認,因此,將上述動產擔保制度,藉由習慣法從速建立其物權地位,加以活化,以因應工商業的籌資需求,為經濟升級及轉型注入一股強勁的金流,實為個人殷殷切盼的厚望。此為拙著始終保留讓與擔保一章,每次修訂時,戮力充實的初衷。



  內人美珠倘佯於油畫世界,警覺藝術殿堂浩瀚無垠,必須有美學深厚根基,方能成長突破,求知心切,去年毅然參加台灣師大美術研究所考試,一試及第,成為班上年次最輕的莘莘學子,攻讀一年,學習成果,令人驚豔,不愧為終生學習的最佳實踐者。今年炎炎夏季之末,時兆將進入小學,開始人生大學之道,祖孫兩代努力向前行,個人不能落在他們之後,於是,打起精神,一箕一鋤,在物權園地辛勤耕耘,這應該也是預防老年癡呆的最佳處方。



  拙著物權三冊,初學者常以內容繁多為苦,因此,這次修訂改為兩冊,或許可減少初學者進入物權法的阻力,而刪減的部分,仍可在舊版中獲得蹤跡,至於實務見解則可在相關網站查閱,所以,只引其案號或出處,儘量不全文照錄。增減斟酌再三,拙著實務與理論兼顧的宗旨,應可繼續維繫。又這次修訂,承邱玟惠助理教授校閱,昔日司法院同事詹專門委員惟堯、黃秘書靜莉在公餘之暇,協助校對,自應附誌,以示不忘。方家達人若有以教之,更是由衷的期盼。




謝在全

一○三年九月

序於台北寓所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新書推薦-「專利法理論與應用(修訂四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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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專利法同時涉及法律與技術層面,但坊間並無深入有系統之書籍,讀者每以未能入門為苦,本書正可補此缺憾。作者楊崇森博士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權威,又曾擔任中央標準局局長,以其湛深學術素養與豐富行政經驗,將專利法上各種問題參考各國與國際公約之理論與現況,從不同角度深入析述,並佐以實例說明,理論與實務並重,深度與廣度兼顧,且不時提出獨特見解,使讀者對深奧之專利法理論與實際運作易于通曉,對學術界與實務界都是難得的好書。並附有珍貴照片、發明軼事及各種難得資訊,為其他同類書籍所無,除富於啟發性與廣闊視野外,且兼具可讀性與趣味性。



  本書一二三版發行不久,即告售罄,現特配合法規修正與國際潮流,大幅補充修訂,全新推出,以饗讀者。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崇森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司法官暨律師(第一名)高考及格、甲等考試及格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紐約大學比較法碩士、法學碩士及法理學博士

  聯合國技術協助獎補金受領人

  教育部與國科會第一屆傑出研究獎

  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及傅爾布萊特基金會獎助赴美研究考察專利法、電腦法、信託法、仲裁制度等



  經歷/

  司法行政部科長

  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研究所所長、臺大等校暨司法官訓練所教授、專科學校校長

  臺灣省民政廳副廳長、行政院文建會處長、福建省政府委員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學術審議會委員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反仿冒委員會副召集人

  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理事長

  信託法原起草人、中華民國信託協會理事長

  中央圖書館館長、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局長、不分區國大代表



  著有

  《美國法制研究》、《英美商務仲裁制度》、《商務仲裁之理論與實際》、《著作權法論叢》、《財團法人制度之研究》、《著作權之保護》、《信託與投資》、《仲裁法新論》(合著)、《信託法原理與實務》、《信託業務與應用》……等多本法學著作,已出版〈遨遊美國法——美國法之理論與運用〉一書。此外著有論文二百餘篇,並於美國刊物發表英文著作及被日本期刊譯為日文發表,又與人合譯《德國民法》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名譽教授、銘傳大學講座教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顧問、律師、兩岸仲裁人






新書推薦-「民法概要(修訂十四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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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法規範人民的財產及身分關係,與生活息息相關,為人民生活之根本大法。



  惟民法歷史源遠流長,理論體系博大精深,法條文字精潔抽象,初學者每感瞭解不易。本書乃依民法典編制體例,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法律概念,作綜合說明及概要敘述,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此外,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知所應用。



  本書配合歷次民法各編之修正而修訂,並重新排版。茲債編與物權編又分別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爰再為修訂。希望本書能成為初學或複習民法者最佳的選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黃宗樂/修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及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顧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五屆主任委員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自由法學者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新書推薦-「侵權行為法(三版)」書評

 

新書推薦-「侵權行為法(三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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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長久以來,無論在學理之研究或實務之處理,侵權行為責任一向為損害賠償法的核心問題之一。本書之論述,乃以各種侵權行為類型之成立要件、體系之架構統一為中心,分析侵權行為法相關之基本概念。期盼讀者於有條理的研讀各種侵權行為類型之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後,得以對侵權行為重要課題建立完整之體系概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姚志明


  

  【現職】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華民國工程法律學會理事長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高雄市都市計畫更新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醫師公會法律顧問

  

  【經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法律學系系主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EMLBA執行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考試院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德漢漢德法律辭典(主編)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研究

  侵權行為法研究(一)

  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

  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給付不能、給付遲延與拒絕給付

  證券交易法導讀

  民事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

  契約法總論

  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理論與案例研究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侵權行為之基本概念/1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之意義/1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之起源/2

 第三節 侵權行為制度之功能/3

 第四節 民法侵權行為之體系/4

  第一項 侵權行為乃為法定之債/4

  第二項  侵權行為之架構/5

 第五節 特殊侵權行為法─民法以外之侵權行為規範/9

  第一項  智慧財產法/9

  第二項  其他特殊侵權行為法:公路法等/12



第二章 一般侵權行為/15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成立要件之類型化/15

 第二節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成立要件/19

  第一項 構成要件該當性/19

  第二項  違法性/73

  第三項  歸 責/88

 第三節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成立要件/104

  第一項 構成要件該當性/105

  第二項 違法性/117

  第三項 歸 責/118

 第四節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9

  第一項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侵權行為之意義/119

  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121

  第三項 實務上保護他人法律之判決/128



第三章 特殊侵權行為/135

 第一節 特殊侵權行為之類型/135

  第一項 主體特殊之侵權行為/135

  第二項 推定過失之侵權行為/136

  第三項 危險責任之侵權行為/138

 第二節 特殊侵權行為之成立/139

  第一項 共同侵權行為/139

  第二項 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172

  第三項 法定代理人侵權行為責任/180

  第四項 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204

  第五項 定作人侵權行為責任/254

  第六項 動物占有人侵權行為責任/262

  第七項 工作物所有人侵權行為責任/276

  第八項 商品製造人侵權行為責任/287

  第九項 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行為責任/305

  第十項 一般危險侵權行為責任/311



第四章 侵權行為之法律效果/321

 第一節 導 言/321

  第一項 侵權行為為發生損害賠償原因之一/321

  第二項 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八條為損害賠償效果之特別規定/321

  第三項 特殊救濟方法:侵害排除請求權及侵害預防請求權/323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當事人/323

 第二節 損害賠償之範圍及方法/333

  第一項 損害賠償範圍之限制-責任範圍因果關係/333

  第二項 財產之損害/334

  第三項 非財產之損害賠償──慰撫金/380

 第三節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特性/398

  第一項 消滅時效期間之特性/398

  第二項 消滅時效完成之特性/400



第五章 結 語/407










 




修訂三版序



  侵權行為乃為實務上常見之法律爭議,也是法律學子研習民法之重要課題。本書此次修訂之首要宗旨與修訂二版相同,均希望能幫助學子更有體系及效率研讀侵權行為法之相關內容。此次修訂之重點乃在於利益概念之釐清(尤其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因果關係及僱用人執行職務等部分。



  這個暑季一如過去幾年,每天趕著整理資料、撰寫相關資料,連同不久前已印刷出版之「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一書外,一共完成一本新書出版及三本書的修訂工作。作者每天忙碌整理書籍之相關工作,已無多餘體力顧及家庭之瑣事,工作接近尾聲,暑假也結束了。幸得愛妻如羚的體諒,擔當起家裡一切大小事,並構思書籍之封面設計,不計辛勞對家庭的付出,於此再度表達謝意,每次著作之完成,都是對愛妻所有辛勞之回報與感謝。




姚志明

於高雄家中書房

2014年9月28日

 

自序



  經過半年來之修補手中之稿件,終將「侵權行為法」一書完稿。希望此書之出版,能使高雄大學法學院修讀民法債編總論的學生免去部分作共筆之苦。



  望著手中之稿件及窗外之高大校景,時間過得很快,筆者與債法相伴之時光已度過二十寒暑了。近十八年前,筆者於大四時,研讀 恩師 邱聰智教授剛初版之民法債編通則一書,與同窗陳宏仁兄及方健民兄討論課業之情景雖彷彿昨日,然大學之歲月早已遠離了。 恩師集合法理學及債法學之淵博學識於一身,豐富及完整之實務歷練,更為國內罕見。然而, 恩師溫文儒雅之風範,處處展現博學而有禮之典範,依然始終如一。筆者慶幸在 恩師之指引及教誨下,得以持續不斷進入債法之世界,窺探債法之奧妙及專研相關之學理。自德國返國工作之近十年來,因為有了 恩師的培育及指導,筆者方有機會在教學研究外,拓展視野及增長見聞。雖然筆者駑鈍, 恩師亦不吝給予筆者磨練之機會,時時提攜及導引治學之方向。尤其這幾年,筆者在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擔任行政職務, 恩師榮膺考試委員,雖然推動考試業務改革工作繁忙,其仍不忘時時關懷系上之發展並大力協助,使得系上之活動得以順利推展,於公於私, 恩師對筆者之情,終身沒齒難忘。 恩師 林秀雄教授長年專研身分法之研究,而其為人亦如同其專長一樣,重視親情倫理,為人和藹可親,對於晚輩之提攜及關懷始終如一。萬分感謝 恩師過去之歲月中,對於筆者之釋疑解惑。 恩師縱使於這兩年擔任政治大法學院院長公務繁忙之時,對於筆者之鼓舞與協助亦不曾間斷,筆者於此再表心中無限之感激。



  時間過的很快,來到高雄大學服務,轉眼已三年多了。這些日子來,承蒙 郭師振恭教授在為人處世之教誨,使筆者學了很多人生的道理,也開啟了學術領域以外之另一個視野。在 郭師振恭教授之身上,筆者看到一位學理及實務之法學造詣深厚之學者,亦看到一位言教及身教同時具備的老師,並見到一位能待人謙卑有理、時時為人著想之長者。在高雄大學的這些日子裡, 郭師對待筆者如生、如友,循循善誘之情,畢生感激難忘。今年正逢 郭師六十歲華誕,僅以本書 恭賀、祝福及祈求 郭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並能綿延不斷的以 其豐富之學養在法學教育上,繼續嘉惠高雄大學法學院之學子。



  本書之能如期出版,筆者要感謝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研究生楊貞瑾同學、張振維同學及張琬萍同學之協助校稿。因為有了三位勤奮好學及溫雅知禮之賢學隸之有效率校稿,方能節省筆者審閱稿件之時間。



  愛妻如羚從與筆者結婚以來,與筆者共同度過許多艱困之時光。這些年來為了一對子女,更是付出所有之精神與心力,實為備極辛苦。此外,且協助校稿及負責版面之構思,亦為促進本書如期出版之最大推手,於此特別表達感激之意。




姚志明

於高雄大學

2004年11月28日










新書推薦-「智慧財產權法比較研究:歐洲觀點」書評

 

新書推薦-「智慧財產權法比較研究:歐洲觀點」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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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從歐洲智慧財產權法制及實務見解出發,分別從專利法新發展、商標法新視野及著作權法新面貌三方面著手,關注歐洲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最新發展及保護界線,並回歸我國法制及實務進行剖析檢討。



  特別是我國近年來針對智慧財產權法的修法及實務見解,多參考歐洲法制規範,因此透過歐洲與本土案例之對比,深入分析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的特徵,藉由比較法研究之參酌,俾供學說與實務在實踐上一可依循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曉芬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經歷】

  法國國際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CEIPI)

  法國國際藥廠商標部門任職

 

  【學歷】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序 文



專利法新發展



歐洲專利規範中之「公序良俗」條款檢驗標準

——以人類胚胎幹細胞專利為例

壹、前言/5

貳、公序良俗條款與歐洲專利規範上之意義/8

參、公序良俗條款與人類胚胎幹細胞/18

肆、結論/31



歐洲專利公約下手術方法可專利性之最新發展

——以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G 01/07案為中心

壹、前言—問題之提出/37

貳、醫療方法不予發明專利之限制/41

參、手術方法不予發明專利之限制:新見解之提出/53

肆、結論/64



商標法新視野



從比較法觀點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

——評智慧財產權法院97年度行商訴字第85號判決

壹、前言/75

貳、事實概要/78

參、判決理由/79

肆、判決評析/80

伍、結論/100



論著名商標侵害態樣中之「搭便車」行為

——以歐洲法院判決實務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出:著名商標侵害態樣之混淆/105

貳、商標減損之侵害模式:減損識別性或聲譽/113

參、「搭便車」行為:聲譽移轉而獲取不公平利益/120

肆、結論:著名商標保護新趨勢之審思與反省/138



公司名稱與商標使用

——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判決

及其初審判決

壹、判決事實概要與裁判理由/147

貳、判決評析/150

參、結論:商標權範圍不宜過度擴張/167



使公眾誤認誤信商標之探討

——評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924號判決

壹、事實概要/171

貳、判決理由/172

參、判決評析/174

肆、結論/190



著名商標之侵害判斷

——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32號判決

壹、事實概要/195

貳、判決理由/197

參、判決評析/198

肆、結論/212

著作權法新面貌

著作權法中「公序良俗」概念適用之檢視

壹、事實概要/219

貳、判決理由/219

參、判決評析/221

肆、結論/237



從法國法院幾則判決談我國以著作權保護香水之可能性

壹、前言/241

貳、香水是否為著作權法上之著作?/244

參、香水能否符合著作權保護之要件?/249

肆、結論/255



法國著作權法上之著作財產權例外規範

壹、前言/261

貳、著作財產權例外規範之一般原則/262

參、著作財產權例外規範之列舉事項/274

肆、結論/285












 




序文



  我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不論是法制面、實務面或學理面,向來都有相當豐碩的成果及熱烈的對話。近年來由於整體社會發展及新興議題崛起,使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界線,亦即如何在公益(社會整體利益)與私益(獨占權)間,取得一適切的平衡,屢屢成為討論焦點。

  

  筆者以為智慧財產權並非單純經濟利益導向的法律制度,其原本即帶有高度公共政策考量之本質,因此如何平衡權利持有者及社會公益,並調和特定政策間可能牽涉之價值衝突,是智慧財產權領域需要特別留心的議題。基於此思考點,本書不揣淺陋透過關注歐洲智慧財產權規範之最新發展,試圖回歸我國法制及實務進行剖析檢討。

  

  之所以參考歐洲智慧財產權規範,除了因為我國近年來針對智慧財產權法的修法及實務見解多有參考歐洲法制,更由於歐洲智慧財產權實務判決發展趨勢,愈來愈重視平衡考量及不同利益者間之調和,因此私心期許貢獻一己微薄之力引介他山之石,提供國內學界及實務斟酌取益。

  

  因此,本書在專利法方面,以歐洲專利局案例為中心,透過對其最新胚胎幹細胞及醫療方法專利相關見解之詳細分析,提供我國法制在醫療專利和公共健康議題上,參考借鏡之處。在商標法方面,則藉由比較法視野,從歐洲法院判決出發關注我國實務上及修法上最關切之著名商標保護及商標侵權等議題。特別是著重於歐洲法院近年來對於商標功能及保護範圍之探討,希望帶給我國商標法發展可能之新思考點與啟發。而在著作權法方面,則透過剖析爭議保護客體及保護範圍,評釋實務及學說上見解,並引介外國相關論述作為法理,期能賦予著作權法新面貌。

  

  本次利用改版機會,除了修正先前疏漏之處,並添補最新內容。特別是判決評析部分,若有截至改版為止之最新判決,皆於註釋中另行補充並簡短評論,期能提供讀者較完整之相關參考。

  

  筆者學識未深,思慮亦多有不周,本書得以出版,完全是神的恩典。家人一心的包容與扶持,特別是母親及外子,使我能任性的將時間與精力全數花在喜歡的事情上。Prof.YvesReboul為我開啟窺探法國法的那扇窗,並親自帶領探索的旅程。留法期間,不論在學術上、工作上及生活上都多所照顧,如此恩惠,永遠銘記在心。回國後,更感激東海師長、留法前輩及智慧財產權領域先進,諸多溫暖鼓勵與指導。與其說這本書是標記返國任教至今一個學習的段落及過程,不如說是讓我有機會細數一路走來所遇見的一切美好。

  

  尚祈各位前輩能不吝給予指正。 

  

  許曉芬

  2014年5月26日

  

  

  









新書推薦-「民法概要(修訂四版)」書評

 

新書推薦-「民法概要(修訂四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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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心得,心得感想,書評


內容簡介




  1.本書對於每一問題之相關法規均一併論敘並加註常見案例,俾讀者能獲完整概念,學以致用。



  2.本書依據民國103年8月以前修正之法規及司法院公報,以及最高法院96版判例,資料最新。



  3.本書用於教學、實務及參加國家考試,比皆有裨助。



  4.附錄近年國家考試部分試題,便利應試者了解命題取向。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與齡




  民國三十九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經歷

  最高法院法官

  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長

  司法院第四屆及第五屆大法官

  民法修正委員會委員

  民事訴訟法修正委員會委員

  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修正委員會召集人

  行政執行法修正委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高等、普通及檢定考試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及題庫召集委員



  著作/民法概要、民法物權實例研究、強制執行法論等書及法學論文數十篇,並主編多種法學專著。






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新書推薦-「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二版)」書評

 

新書推薦-「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二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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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工程之爭議,尤其是公共工程常橫跨公私法之範疇,並由於履約之期限較一般契約為長,故履約過程中之變數亦相較得多,爭議亦隨之增多。此外,工程爭議問題,不僅涉及到專業之法律問題,亦常與工程之專業問題有關,因而工程法律乃被法學界視為專業法律領域之一。本書之內容,以工程之成立及履約過程中常發生之爭議為論述重點,並以民事法之基本理論研究為主軸,闡述分析工程所生之法律相關問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姚志明




  【現職】

  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工程法律學會理事長

  高雄市都市計畫更新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醫師公會法律顧問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律學系系主任、

  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EMLBA執行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考試院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德漢漢德法律辭典(主編)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研究

  侵權行為法研究(一)

  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

  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給付不能、給付遲延與拒絕給付

  侵權行為法

  證券交易法導讀

  民事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理論與案例研究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概述/1

 第一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基本概念/1

 第二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性質與特性/3

 第三節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類型/4



第二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成立/13

 第一節 招標之意義與性質/13

 第二節 招標之方式/18

 第三節 招標之進行/21

 第四節 決標/66



第三章 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履約爭議/75

 第一節 概述/75

 第二節 開工通知延宕之索賠爭議/76

 第三節 工期展延之索賠爭議/97

 第四節 履約遲延之逾期罰款爭議/112

 第五節 物價匯率調整之工程款爭議/129

 第六節 保固之爭議/141



第四章 工程仲裁實務與案例解析/157

 第一節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898號民事判決/157/

 第二節 營建工程契約協力義務之研究/192

 第三節 承攬瑕疵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於

     最高法院判決發展之軌跡/225

 第四節 承攬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249

 第五節 營建工程承攬契約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

     ──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262

 第六節 撤銷仲裁判斷事由在我國實務發展研究/279

 第七節 德國仲裁判斷撤銷法制之研究/325

 第八節 案例解析/355



第五章 工程爭議之實務見解/369

 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之不良廠商之通知/369

 第二節 廠商與機關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371

 第三節 承攬報酬請求之爭議/373

 第四節 違約金之酌減:酌減之數額部分之請求返還/381

 第五節 押標金之沒收/381

 第六節 約定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物價波動時不調整工程款/393

 第七節 工程契約成立時點/394

 第八節 保證金之繳納/399

 第九節 總價決標/404

 第十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爭議/406

 第十一節 棄權條款之效力/409

 第十二節 監督付款/410

 第十三節 定作人瑕疵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與

     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之關係/412

 第十四節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審查範圍:

     僅及於仲裁判斷是否具有撤銷之事由,

     不及於實體上判斷之法律見解/417










 




二版序



  工程法律相關規範,一直隨著時代演變而有所增刪,實務見解一不斷推新。趁著暑假之時間,作者將本書之內容加以檢視,增訂部分內容,並將目錄作一些調整,期能符合時代趨勢。



  今年暑假忙於新書出版及幾本書之內容調整,無暇陪著家人,幸得愛妻如羚體諒,並擔起家中大小事,尚且忙於幫我思考出版書籍之封面格式,備極辛苦,於此向她表十二萬分謝意。




姚志明

2014年08月13日



自 序



  近十年來筆者分別在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及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班講授工程法律專題過程中,深深感覺到工程法律所涉及範圍之廣泛實非傳統研習法律者所能想像的。過去筆者在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所指導之碩士研究生中,碩士論文題目以工程法律、證券交易、消費者保護占大多數,其中又以工程法律為首。這些已畢業之研究生中,多為土木工程背景之學生,可見工程實務對於工程法律之問題也日漸重視。除在學校之課程講授外,筆者在參與工程仲裁實務之案例中,又發現學術理論在工程實務運用上亦有相當之困難度。為了能夠對工程法律深入一層之認識,並了解法律與工程結合困難性之原由,過去這些年來,筆者研究之範圍試圖從一般工程法律爭議,逐漸進入特殊之工程法律爭議(如統包、BOT等)。本書之內容,則主要彙整屬於工程法律一般性之公共營建工程爭議問題為主,日後再就特殊之工程法律爭議加以探討分析。



  自從德國回台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以來,教學、研究、學校行政服務或參與其他專業服務工作占據筆者大部分時間,無暇再顧及家中事務。因而,所有家務工作重擔均落在愛妻如羚之肩上,連筆者書籍出版之封面設計及顏色搭配亦全賴其操心,於此致上萬分感激之意。




姚志明

2012年10月10日

 










新書推薦-「繼承法講義(六版)」書評

 

新書推薦-「繼承法講義(六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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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掌握爭點,乃將學說予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例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論,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目錄




再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繼承之根據/ 1

 第二節 繼承法之編定/ 7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 15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 21

 第三節 代位繼承/ 24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 33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0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 77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 84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 86



第四章 共同繼承

 第一節 遺產之公同共有/ 97

 第二節 債務之繼承/102

 第三節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104

 第四節 遺產分割之方法/111

 第五節 分割之實行/120

 第六節 分割之效力/136



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47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178

 第三節 拋棄繼承/183



第六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總 說/197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201

 第三節 繼承人之搜索/211

 第四節 賸餘財產之歸屬/213



第七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217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27

 第三節 遺囑之撤回/253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269

 第五節 遺 贈/291

 第六節 特留分/320

 第七節 扣減權/331



主要參考文獻/348










 




修訂版序



  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與增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六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可謂是我國繼承法上之重大變革。



  本次繼承編之修正,距上次修正不過一年多,由於修正過程極為倉促,自然產生諸多問題。本書為配合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修正,乃將相關部分予以修訂,並指出所產生之問題點。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特此表示謝意。




林秀雄 謹誌

二〇〇九年九月



自 序



  自民國七十年回國任教以來,即擔任民法繼承的教學,至今已有二十四載。為了教學方便,著有自用講義,但並未出版。二年前,應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之邀,撰寫繼承法基礎講座,乃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就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並以連載方式刊出。今將之修正、調整後,予以出版。



  本書著重在法解釋論,為使讀者容易理解與掌握爭點,乃就相關學說予以介紹,加以詳述,並抒己見。實務見解,則列於註中,以便參照。至於外國立法例之比較、法制史之發展等立法論或制度論,則另以專門論文論述之。



  繼承法之研究,須兼具財產法與身分法之學理基礎,始能竟其功,其學問之浩瀚,非個人能力之所及。其中,深奧難解之問題,不在少數,本於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之態度,對於超越個人能力之問題,暫時避而不論,待他日獲得結論時,再加以補充。本書中之個人見解,雖為著者長期思考之結晶,但因個人才疏學淺,錯誤在所難免,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內人李玲玲女士,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著者於撰寫本書時,遇有問題無法突破,均會與其討論,因此,其中之部分見解,係共同研究之成果。本書得以完成,其功不可沒,特此附記,以表謝意。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施旻孝同學負責大部分之繕打及排版,備極辛勞。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班陳明楷同學,協助遺贈部分之繕打,政治大學法律系博士班葉光洲律師,幫忙校對工作。因為他們的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示謝意。另元照出版公司傾力協助、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併此致謝。



  著者在家族法學之研究上,受到立石芳枝博士與山崎賢一教授之啟迪與教導,今二位恩師雖已仙逝,但師恩不敢忘,謹以此書紀念,並表追思之情。




林秀雄 謹誌於仰德書齋

二〇〇五年十月